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行业动态

关于印发长沙市燃气锅炉(设施)低氮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
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9-04-04 浏览次数:6915

长沙市燃气锅炉(设施)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(试行)
 
为打赢蓝天保卫战,进一步增强我市大气污染管控能力,加
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,减少氮氧化物排放,削减氮氧化 物浓度,特制订本工作方案。 一、工作目标 (一)改造时间。2019 年至 2020 年,分两年完成。
(二)改造范围。高新区、芙蓉区、天心区、开福区、雨花
区、岳麓区行政区域,望城区的高塘岭街道高塘岭片区、乌山街
道喻家坡片区、大泽湖街道、白沙洲街道、月亮岛街道、金山桥
街道、黄金园街道,长沙县的星沙街道、湘龙街道、泉塘街道、 榔 梨街道、长龙街道、安沙镇等禁燃区域范围内现有的大于等于 1 蒸吨(或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.7MW 的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
体锅炉)的燃气锅炉(设施)(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之外的锅炉)
业主单位实施低氮改造。以上辖区之外的地区可自行参照执行。
 
(三)改造限值标准。新建和整体更换后的燃气锅炉(设施)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30mg/m³;在用的锅炉(设施)经改造后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50mg/m³以下。
 

 - 2 -
二、工作原则 1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。各园区、区(县、市)全面负责本 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。 2、坚持行业监管原则。市直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
对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燃气锅炉(设施)低氮改造工作的管理和 督促。 3、坚持分步实施,统筹推进的原则。试点地区先行先试,
条件成熟的锅炉(设施)先行实施改造,市蓝天办统筹,市直相 关部门协调推进,区(县、市)、园区具体负责实施。 三、具体任务 1、试点示范区域:芙蓉区、雨花区于 2019 年 3 月起先行启 动试点示范,力争 8 月份完成 60%改造任务并完成验收,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(设施)改造并完成验收。 2、2019 年任务:除芙蓉区、雨花区外,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内其他辖区从 2019 年 6 月份启动改造,完成 50%燃气锅炉 (设施)低氮改造,并完成验收。 3、2020 年任务: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(设施)于低氮改造,并完成验收。

附件下载:

关于印发长沙市燃气锅炉(设施) 低氮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